疫情武器化:美国的拿手好戏!******
||玉渊谭天原创漫画
最近,谭主观察到,又有一些人坐不住了。
一个月的时间里,中国防疫政策调整。讨论和沟通的过程中,共识在增多。恰是此时,一些“熟悉”的声音再次响起,唯恐天下不乱。
这些声音,总是特别会“挑时候”,尤其是来自大洋彼岸的美国。
其实,疫情暴发以来,美国的污蔑和攻击就从未断过。如果我们把它放到过去三年的时间周期去分析,就可以发现,他们指手画脚之时,也正是露出马脚的当口。
“疫情”被美国变成了攻击他国的武器。应用大数据,我们呈现三个切面。
第一个当口,是2020年4月,这也是美国第一个新冠肺炎死亡人数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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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免好奇,这样的时刻,美国关注的焦点是什么?联合专业大数据机构,我们分析了美国2020年4月的疫情报道,发现,“口罩”是一个焦点。
毕竟疫情初期,戴口罩是事关每个人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防控措施之一。分析关键词,得到了这样一张图:
可以看到,关于“口罩”的报道中,“中国”成了最高频的关键词,除了“中国”一词之外,美国媒体提到最多的,是“市场许可”。
2020年4月11日,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公示,有46家工厂位于中国的口罩生产商已经获得紧急使用授权(EUA)。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没有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批准,美国之外生产的口罩以及其他医疗物资,都不能在美国市场出售。获得了紧急授权,也就相当于获得进入美国市场的许可。
为了得到口罩,美国甚至开始给中国“特殊待遇”。
回过头来看,这样的举动,不可谓不讽刺。
打开国门之前,美国对中国口罩,是完全相反的态度:
2020年3月28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公布获得紧急使用授权的他国标准口罩清单,将中国口罩排除在外。
换句话说,美国并非意识不到佩戴口罩的必要性,关键是,在此之前,美国一直把中国佩戴口罩当成攻击的目标。
美国政府没有把佩戴口罩当成一个纯粹的公共卫生问题,而是当做制造“政治病毒”的武器。
还有个数据也很能说明问题。我们抓取了2020年2月,武汉疫情较为严峻的时刻,美国媒体对“口罩”的报道,得到了一张和2020年4月的对比图:
“公众情绪”“人权”“封城”……看这些关联词就能发现,这些报道背后都有一个相同的指向——抹黑中国的防疫政策。
疫情本身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美国非要关联上政治体制,关联上“民主自由”。中国民众戴口罩,就是不“自由”、没“人权”。
为了攻击这一防疫措施,美国政府不断渲染“口罩无用论”,美国媒体,也将“戴口罩”炒作为“东亚病夫”。
知名政治学者王绍光曾围绕当时的“口罩之战”写过文章,做过分享,他提过,当时西方国家给中国开出的“药方”是,中国要克服疫情不是靠戴口罩,而是靠所谓“自由”、“人权”。
而口罩所代表的抗疫污名化,只是美国对华遏制战略的一部分。
事实是,病毒不分国界,不看制度,数据不会骗人。
根据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刊登的一则研究,分析从本国疫情暴发初期到2020年5月9日之前200个国家和地区的疫情数据,结果发现,根据特定的死亡率计算模型,不支持带口罩国家,其死亡率每周增加比例,是有政府政策支持在公共场合戴口罩国家的3.8倍。
事实上,戴口罩本就是应对流行疾病的正常操作,全球都是如此。
而美国政府,却将疫情“恶毒化运作”,强行将这一行为做政治关联。当很多美国人因为其政治关联性,对是否“戴口罩”犹豫不决时,暴发初期的疫情,几乎失控。
美国官方通报的所谓首个新冠确诊病例的时间,是2020年1月21日,1月底至2月初,美国的确诊病例主要由境外输入。但在2月底至3月初,短短3周时间里,美国新冠确诊病例数增加了1000多倍。到4月,美国的死亡病例数,达到这一轮疫情的峰值。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美国政府不得不自己打自己的脸,从对中国口罩的批评,转向对中国向美国出口口罩的“请求”。
这也才有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紧急授权。
本来是疫情防护屏障的口罩,却成了美国攻击他人的武器。
再看一下这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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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2020年末到2021年初,美国经历了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单日新增死亡人数的最高峰。
在疫情“最黑暗”时刻就任的新一届美国总统,抗击疫情成为了其最重要的议程。他就任的第二天,就在白宫宣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家战略。当时,他举着这份厚达百页的文本表示:
这份战略基于科学,而非政治。
新一届政府需要树立“科学抗疫”的形象,来区别于上届政府,恢复美国民众对政府的信任。
开源信息,记录了美国卫生信息报告体系的“科学”成色:
由于美国没有足够的人员来处理大量的病毒检测,美国新冠检测要等10多天才会出结果;
这些结果会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州公共卫生部门,工作人员需要数天的时间将结果手动输入卫生系统;
感染患者无法立即甚至不会回应州卫生部门的询问,工作人员难以追踪密切接触者;
州与州间的系统并不兼容,这导致跨州病例无法追踪。
种种原因,让美国各州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像无头苍蝇一样四处乱飞”。巨大的难度,让数十个州的卫生部门早早就放弃了对新冠密接群体的关注。
而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就是靠着这样“拼凑”起来的数据,识别和检测整个美国的疫情状况。美国政府,也正是靠着这样的数据,来制定应对疫情的相关决策。
结果,可想而知——各种变异的毒株,在美国肆虐。
在比对全球流感病毒交互数据库Covariants统计信息后我们发现,2021年6月,是美国病毒变种的“变动期”——当时,美国的主流毒株正在从阿尔法毒株向德尔塔毒株转移。
德尔塔的传播性更强,但刚才我们也说了,由于没有流调能力,在面对新的毒株时,美国政府基本上是束手无策。白宫官员自己承认在德尔塔毒株蔓延的地区,政府派出的特别医疗队“基本无法推进任何抗疫工作”。
那时的美国政府,把注意力放在了哪儿呢?
通过对美国公开媒体数据的挖掘我们发现,2021年6月,是美国炒作新冠病毒溯源最“卖力”的时刻。
||数据来源:2021年美国媒体公开报道数据;全球流感病毒交互数据库Covariants
在疫情防控使不上劲的美国政府,只能在抹黑与“甩锅”上费尽心思。谭主之前做过不少“溯源美国”的报道,有一期视频最近又被翻出来,在各个群里广泛传播。根据最新披露的消息,在乌军事生物研究项目涉美情报机构和药企。
大家的眼睛,也都是雪亮的。
100多个国家和地区、300多个政党、社会组织和智库向世界卫生组织秘书处提交《联合声明》,坚决反对将新冠病毒溯源问题政治化。
美国政府,嘴上谈的都是科学,但实际上,都是将疫情武器化的操作。一会儿要把溯源的脏水泼向中国,一会儿又在说“担忧”中国可能会出现新冠病毒的新变种。
看起来,美国在讲科学。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我们再次从全球新冠病毒GISAID数据库中调出了中美两国新冠病毒分支的数据:
||根据全球新冠病毒GISAID数据库开源数据,对比中美疫情三年出现的新冠病毒分支类型与数量
可以看出,中国发现的新冠病毒分支寥寥可数,在高致死率的德尔塔毒株大行其道时,中国的新变种分支极少。
而美国,几乎流行过疫情暴发以来所有新冠病毒变种毒株及其分支,是存在新冠病毒变种毒株最多的国家之一。
美国,完全称得上是新冠病毒变异的温床。这样的美国竟然还在担忧别人,未免有些太讽刺了。
当用武器化的方式处理科学问题,结果,就是如此。
最近,美国新冠感染者住院率仍在持续攀升,美国疫情又达到一个高峰。
按照过去三年的套路,每当这种时候,美国必定会拿中国说事。中国调整疫情防控政策、公布“新十条”之际,美国看到了继续抹黑、攻击中国的机会。
这是2022年12月7日到2023年1月5日,美国媒体对中国报道的关键词:
可以看到,除了病毒变种之外,美国开始提中国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提通胀,提供应链,换句话说,美国开始唱衰中国的经济。在一篇报道中,美媒就提到,中国疫情会对供应链造成影响,经济复苏面临不确定性。
讽刺的是,在中国疫情防控政策还没调整时,美国,说的也是这一套。
这是2022年6月一个月的时间里,美国媒体报道中国疫情的词云图。
“不确定性”正是当时美国媒体提到的高频词。与不确定性相关的,还是通胀、供应链、投资、贸易。对比来看,这些与供应链相关的关键词与中国优化疫情政策之后高度重合。
可以看出,其实无论中国防控政策怎么样,美国都会借着疫情挑事,找其他议题做陪衬。
围绕经济议题“打冷枪”,就是美国把疫情武器化的工具之一。
上一个阶段,美国用政治化的病毒溯源抹黑中国无果,现在,美国又想着通过抹黑中国经济来“孤立”中国。
说来说去,不管中国怎么做,在美国政客的嘴里:中国怎么做,都是错的。
但事实呢?去年1到10月,中国对世界出口贡献度稳居首位。过去三年,中国稳链保供,有力地支撑了世界经济复苏。
美国呢?肆意发起单边制裁,对全球供应链产业链造成巨大冲击。
去年,美国激进加息,引发全球范围的加息潮——全球有近百家央行启动加息,这使全球经济出现衰退的概率大增,今年刚开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宣布,将有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面临经济衰退。
一直逆世界而动的,不是中国,而是美国。美国甩来的“锅”,中国,不接。
让我们再来看看2020年5月,美国全面放开时,美国媒体是怎么报道自己的:
可以看到,当时,美国媒体提到的是民众健康、经济复苏以及公众利益。
我们也想问问美国媒体:
美国政府口口声声说要考虑公众利益,但有100多万名美国民众死于新冠,这怎么解释?
美国政府口口声声说关心民众健康,但美国人均预期寿命缩短至76.4岁,倒退到1996年的水平,这怎么解释?
美国政府口口声声说要促进经济复苏,但美国通胀高烧不退,这又怎么解释?
对于美国费尽心思想要炒作的中国经济的问题,我们也有一组数据——中国贸促会近期对160多家在华外资企业和外国商协会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
||99.4%的受访外资企业对2023年中国经济发展前景更有信心;
||98.7%的受访外资企业表示将维持和扩大在华投资;
||89.8%的受访外资企业表示将维持在华产业链;
||10.2%的外资企业计划将国外产业链转入中国。
美国妄图利用病毒制造的“经济伤害论”叙事显然站不住脚。最近几天,新毒株XBB1.5又成为了美国新冠病毒优势毒株,美国,仍在想方设法将疫情武器化:
率先对中国游客采取入境限制措施,还想推动盟友,但忙活了一圈,适得其反。
正像欧洲航空协会(A4E)、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和国际机场理事会欧洲分会(ACI Europe)的联合声明中所说的那样,对华旅行限制这是一种未经思考的“下意识反应”。欧洲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已经做出评估,中国目前流行的毒株不太可能影响欧洲当下的疫情。
于美国而言,与其四处指指点点,不如认真做好国内防疫的工作,自己的防疫一团糟,没有任何资格指手画脚。
在美国眼里,疫情不是一件单纯的公共卫生事件,而是一个可以操弄各类议题的武器。而这,才是世界难以走出疫情阴霾的最大阻碍。
接下来,美国无非还想利用中国政策调整的转段期,变为遏压中国的窗口期。这种落井下石的行为,是美国一贯的做法。
遏制他人,换不来美国的发展。发展,靠的是做好自己的事情,我们一直是这么做的,而美国似乎还没想清楚。
身不善而怨人,不亦反乎?(谭主)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模式与路径******
作者:张小明(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教研部(中欧应急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城市风险的本质特征为“超辖区化”。城市风险并不总是内嵌于城市行政单元,它的发生地点、影响范围并不局限在固定区域,还可能超越特定的行政边界,向其他城市溢出。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在密集的城市人流中,病原体迅速传播会加剧风险蔓延和扩散的可能性。各类自然灾害潜藏着次生性灾害威胁,容易触发更大范围的灾情,如暴雨灾害,一旦上游河流决堤,很容易引起中下游城市的洪灾。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虽发生地点和影响范围相对集中,但不妥善的处理同样也可能对其他城市造成不良影响。城市发展中涌现的新兴风险,特别是技术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具有很强的复合性、联动性和叠加性,更可能产生超越空间范围的颠覆性影响。
我国城市风险防控模式具有典型的“辖区性”特征。我国采取属地管理模式应对城市风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指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基本法和单行法都强调了突发事件的本地负责、本地化解特征。
在面对“超辖区化”的城市风险挑战时,“辖区化”的属地管理防控模式难免会陷入失灵困境。一方面,它固化地引导行政人员遵循应急管理的属地思维,忽略了跨域风险防控中的权责配置与相互协作。当出现跨域风险和危机时,地方政府往往会在辖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驱动下“自扫门前雪”,片面强调本地的风险处置责任,忽视甚至搁置“共同责任区”风险问题,继而可能导致跨域风险问题的防控呈现出分散化、碎片化状态,并最终延误风险的最佳处置时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资源与能力难以适应跨域风险防控要求。地方政府基本形成了与属地管理模式相匹配的信息收集、报送程序以及资源调集、分配机制。当风险出现后,地方政府能够按照固定规范的流程迅速启动应急响应。而城市跨域风险超越了单一行政区域范围,发展演变趋势不确定,表现形态多变复杂,更重要的是,它突破了地方政府的风险治理权限,涉及到不同应急力量的博弈与权衡,仅仅依靠某一城市的属地管理模式显然很难产生成效。
基于此,进行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极为必要。跨域,顾名思义是跨越地域界限。由于地域具有明确的区划边界性,因此,跨域实际指向的是跨越不同的行政区划;而行政区划又有各自的法定治理权限,这意味着跨域更深层的是对单一治理权的突破。当风险的潜在致灾因子、可能承灾对象超出了城市的行政区划,城市跨域风险就产生了。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有三种典型情境:一是潜在致灾因子超出特定行政区划范围,涉及两个甚至多个城市辖区,如河流水位暴涨会波及流经的中下游城市。二是潜在致灾因子发生在某一城市范围内,而可能的承灾对象分布广泛,如火山喷发后的火山灰顺着风向飘至其他城市。三是潜在致灾因子与可能承灾对象分别分布在不同城市区划。这三种情况都超出了单个城市的治理权限和治理能力,需要采取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模式。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是城市跨域风险治理的重要类别和突破。协同治理是对原有治理范式的超越和发展,它强调在尽可能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同时,通过协力合作、共同行动的方式,最大可能地维护整体利益。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过程中,不同城市主体代表着多元利益,它们需要通过博弈协商、相互协作的方式,化解区域风险问题,实现区域利益和地方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跨域风险的协同治理,是在一般性跨域风险治理的基础上,对治理的目标、过程和结果的更高层次追求。根据现有跨域治理模式分类,结合跨域风险治理的现实情况,可将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划分出两种类型:上级政府主导型和平行区域自发型。第一种类型强调中央政府或者共同上级政府的权威性,他们是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发起方,掌握着治理过程中的决策权和指挥权。第二种类型则出于城市主体的自发性,不同城市特别是毗邻城市,出于各自城市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城市安全的利益需求而主动形成的治理模式。结合实践看,平行区域自发型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运用更为广泛。总之,突破地理空间整合应急力量进行合作应对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模式,将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趋势。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模式建构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核心是通过总体顶层设计建构一套行之有效的模式和体制。它囊括了中央政府对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总体布局,同时还包括各城市共同体基于区域实践构建的治理体制、组织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职能配置和责任关系。它深刻体现了在服从中央政府关于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最高指挥、协调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跨域城市共同体的自主权与核心地位的模式特征。
第一,完善中央政府对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我国城市种类繁多,行政结构复杂。从城市规模看,包括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从行政结构看,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等。这些城市在人口规模、经济实力、政治话语权上存在较大差异,完全依靠自组织、自我协调的方式,可能会陷入组织无序、协调不通、效率低下的困境。因此,中央从顶层设计层面进行总体布局、设定规范就极为重要。近年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布局并积极推进城市跨域协同治理,打造了一套完善的规划体系、规则体系和组织体系,为城市群地方政府进行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示范。中央政府在强调区域合作、融合互动、资源共通、服务共享等区域发展的同时,还兼顾了风险、灾害、危机的安全统筹。
第二,探索“综合协调、协同共治、属地管理”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厘清了应急管理实践中的政府上下级关系,为风险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然而,现有的治理体制高度聚焦特定行政区划内的突发事件,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跨域风险这一重要类别。基于此,有必要建立面向跨域风险的新体制,以进一步规范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实践中的权责关系,特别是不同城市领导权、指挥权的配置问题。具体地,应形成“综合协调、协同共治、属地管理”的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体制。综合协调是指不同城市政府应急领导力量组成的综合性协调机构享有跨域风险治理的协调权,履行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应急值守的职能,发挥跨域风险治理的运转枢纽作用。协同共治是指风险的发生地城市、波及地城市政府协同参与、共同治理跨域风险问题,以谈判、商议的方式达成跨域风险治理的最优行动方案。属地管理是在坚持综合性协调机构协调作用和跨域治理共同体协同作用的基础上,延续片区责任制,辖区政府仍然是本区划范围内风险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和最先响应人,负责向综合性协调机构和其他城市传输信息,在配合跨域治理共同体风险处置方针的同时,负责应急处置本区域的风险事项。
第三,设立“综合性协调机构”为主导的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组织体系。健全的组织体系是确保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工作成效的关键力量。进行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组织体系的设计,既要兼顾中央政府在工作协调方面的权威性优势,还要尊重跨域城市政府的自主权与核心地位,并妥善适应多元风险类别的外部情境。基于此,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组织体系要特别注重三项内容:一是构建中央层面的跨域风险协调办公室,规划全国范围内的城市跨域风险治理工作,必要时还可以由相关部门参与到城市跨域的机构体系中。二是设立综合性协调组织机构。毗邻城市要主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由各地政府、应急管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人组建综合性协调组织机构,将其作为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常设机构,发挥指导、协调的核心作用,保障跨域风险治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例如,2012年,为了应对突发性跨界水污染事故,长三角二省一市成立应急联合委员会、预警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应急专项工作组等机构,制定跨域治污的行动方案并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工作。三是设立具体风险导向的跨域协同治理办公室。在综合性协调机构内,下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主要类别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办公室,专门对接各自领域的日常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专业性。
第四,理顺各类机构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职能配置。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过程中,综合协调工作普遍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是风险的不确定性催生了城市政府差别化的风险回应态度。风险是一种未然状态,具有发生的不确定性。部分存在侥幸心理的城市管理者,往往会选择采取消极、懈怠的态度回应跨域风险事项和合作治理活动,这可能会影响到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活动的实际进展和整体成效。二是城市主体分布在不同行政区,它们各自有着独立的治理权和多样的利益需求,跨域合作需要统筹的因素多,协调的难度也更大。为了克服双重困境,有必要进一步明晰协同组织机构的职能,加强机构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对此,特别需要赋予综合性协调机构以必要的实质性权力,发挥该机构的权威作用,确立该机构的跨域风险常态化预防与治理职责:负责起草跨域风险治理协议,编制风险防控预案,研究制定风险协作的重要政策、年度计划与合作事项,并负责组织召开跨域协调会议。同时,还要明确该机构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处置、风险监控、风险沟通各环节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调度职能。当出现重特大跨域风险,超出综合性协调机构的应对处置范围和能力时,中央相关机构应及时干预,对风险应对处置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第五,构建“发生地为主、波及地为辅”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责任框架。清晰的权力责任体系是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城市跨域协同风险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不明晰,“谁主责、谁担责”的问题有时处于模糊状态。责任关系不明晰,即便促成了跨域协同治理活动,城市主体由于缺乏刚性约束,很容易在风险的治理参与、评估沟通、响应处置过程中产生侥幸、懈怠心理。对于愿意承担责任积极作为的主体而言,也难免会存在定位不明、把握不清的困惑。因此,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应当妥善配置权责关系,构建“发生地为主、波及地为辅”的责任框架。一要建立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责任体系,建立跨域风险治理的责任清单,明晰各主体单位在跨域合作、联合治理中的权责范围,实现重大跨域风险治理发生地牵头、波及地配合的组织模式。例如,《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灾难工作纲要》将建立协同应急责任体系列为五大工作内容之一,指出要“以区域应急联动综合预案为指导,研究确定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工作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队伍的工作责任,联合编制区域协同应急责任清单”。二是明确城市主体在跨域风险治理中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定法律或者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程序和方式。对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完全,甚至刻意隐瞒和虚报风险信息,以及不积极参与跨域联合协作,响应不及时,应急处置不配合等行为,给予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总体顶层设计和模式体制,需要通过完善的运行机制设计来保障落实。当出现跨域风险时,没有任何一个城市能够独善其身,也没有哪个城市能够担负起单独应对风险的防控责任和能力。为此,需要通过各种制度或非制度性约束,鼓励各城市采取联合行动,维持稳定、持续和正式的合作关系。这需要重点处理好城市间三个方面的协同:一是目标协同。不同城市在经济发展水平、主政官员治理理念上存在着差异,这决定了他们参与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目标偏好可能会不太一致,对跨域风险治理的效果也存在着差别化的需求。相比于风险波及地城市,风险发生地往往有着更高的目标追求。而目标的不同又会带来城市主体行为选择的差异。因此,需要对主体目标进行调和,尽可能达成趋同状态,兼顾各城市切实需求的同时,保证目标的可操作性。二是过程协同。风险治理一头连接着常态,一头连接着应急态。因此,风险治理除了要衔接好跨区域的风险排查、联合指挥、跨域救援等全流程防控和资源供应、信息沟通等全方位保障的协同外,还要妥善处理常态与风险态转换时的协同关系。一方面,保证日常演练、风险监测、预防与风险识别、处置的高效衔接,确保跨域风险出现后,城市政府能第一时间从常态管理转换到风险处置状态,迅速调配资源进行响应。另一方面,还需关注风险应对与应急处置的协同,做好跨域应急管理的准备,以在重特大跨域风险转变为跨域灾害后有充分的动员力、处置力。三是资源协同。主要是推进不同城市间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协同,保证跨域资源供应体系完整、规范,在应急状态下能够迅速调配。
具体来说,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设计,包括沟通机制、评估机制、利益机制、信任机制等方面。
首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处理以及风险监控这四个步骤中,自始至终都需要进行风险沟通。只有将风险的相关情况,包括风险来源、范围、特性、演变趋势等,传达给相关的人,包括导致风险的人、面临风险的人、需要进行风险治理的人,风险治理活动才有价值可言。跨域风险波及面广,涉及因素复杂,加上不同城市间的地理区位阻隔,信息的分布极为分散,各城市主体往往只掌握着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风险状况,对整体风险情况缺乏判断,这会很大程度上限制风险治理后续活动的开展。因此,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是保障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良性运行的重要前提。一方面,依托统一信息平台,实现预警信息的常态化沟通。借助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5G等新兴技术手段,搭建现代化跨域风险信息平台,实时监测、追踪并实时共享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传统风险和新兴技术风险领域的风险源信息,保证跨域治理共同体能够在完整的信息链条下对风险的整体态势和演变情况进行科学的研判、评估,并提醒可能涉及的毗邻城市做好风险的预警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另一方面,完善风险治理过程中的基础信息共享,实现城市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风险是突发事件的萌芽状态,风险治理是应急管理活动的起点。各城市的跨域风险治理活动,除了做好一般性的风险处置活动,还要共同应对重特大跨域风险转变为跨域突发事件甚至跨域危机后的管理活动。因此,城市之间还需要就应急基础信息达成充分沟通,如及时共享城市人口总量与空间分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规模、应急技术配备等情况,以便充分识别各城市的资源储备情况,明晰区域整体的应急储备短板,以更好地进行跨域风险的协同治理。
其次,构建合理的评估机制。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具有时间周期上的持续性和持久性,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也不是某一次风险治理活动就能终结的。因此,及时地发现问题,针对性地改进问题,为之后的城市跨域风险治理积累有益经验就极为重要。这需要依托合理的评估机制,对治理过程中的表现、治理绩效等进行评估。在评估主体上,需要综合性协调机构、跨域城市共同体、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形成以学术机构、专业团队等第三方机构阶段性评估为主,综合性协调机构与跨域城市共同体定期自评为辅的评估体系。在评估内容上,一是针对风险治理活动的评估。还原风险治理情境,就应急预案、治理协议的有效程度,风险预防、评估、处置工作的及时程度,资源准备、信息交流的充分程度,风险应对效率情况等主要内容进行评估和改正,更新和完善风险治理模式与工作机制,推动城市风险治理工作更加有序地开展。二是面向各参与治理主体的评估。确定综合性协调机构在跨域风险治理中领导、指挥、协调行为的有效性情况,掌握不同城市在风险协同治理各个环节的相互配合情况,了解各城市主体参与跨域风险防控中的成本投入、工作成效和责任履行情况。在评估结果的运用上,要实施明确的奖惩结合方式,加大有效经验推广力度。
再次,建立清晰的利益机制。对于参与跨域风险治理的不同城市政府主体而言,首先需要调和、平衡的就是政府利益关系。建立利益机制是保障参与主体充分享受利益,实现利益分配最优化的重要渠道,它包括利益共享和利益补偿两个部分。其中,利益共享是跨域风险治理的前提,有效的利益共享有利于维系跨域风险治理活动的稳定性、持续性。但现实中,不同城市政府参与跨域风险治理的收益是不均等的。当跨域风险被成功化解,它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风险转变为突发事件后的社会经济损失,这一潜在收益对风险发生城市体现的尤为直接和明显。而对于风险波及地城市而言,不仅获利十分受限,还不可避免地存在成本投入损耗问题,这种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失衡很可能会破坏城市政府参与的积极性。利益补偿机制旨在化解这一问题,它通过调和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帮助跨域协同治理维系长远发展。然而,具体到城市跨域风险治理领域,相关的利益协调机制和资源补偿机制尚未成型。未来可尝试结合区域间共补和第三方激励两种渠道,丰富专项基金、资金补偿、专业人才培训、应急平台搭建等补偿方式,鼓励跨域城市共同体就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中的利益关系达成共识,努力实现区域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最后,构建稳定的信任机制。在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过程中,各城市主体拥有平等且独立的治理权,缺乏来自治理体系和整体性治理理念对跨域协同的制度硬约束。基于此,寻求一种有效的、促进合作的软约束显得极为重要。信任机制是软约束体系的重要内容。信任的本质是承诺被兑现的程度,高水平的信任不仅能促进合作的生成,同时还能保持合作的灵活性与持续性,并降低合作成本。维系主体间的相互信任是达成城市区域内外安全合作的必要基础。为此,一方面,要积极打造跨域城市共同体自身的政府信誉,结成地区性信任联盟。大多数的城市政府在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中都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难题,这增加了它们资源投入的风险以及跨域合作的监督成本。通过鼓励政府主动守信,并在跨域合作中结成信任联盟的方式,塑造城市良好的信誉形象,营造跨域间的互信文化。另一方面,要构建与信任机制相匹配的监督机制,纵向上强化综合性协调机构对跨域城市共同体守信情况的监督,横向上实现各城市主体相互之间的联合监督。在此基础上,增加城市政府违约失信的成本和代价,以帮助增强城市跨域风险治理共同体的守信意识和信念,促进信任关系的建立和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