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450万元!富德产险遭原总经理起诉 此前高层罕见集体被免职******
中新经纬2月3日电 (李自曼 魏薇) 1月30日,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德产险)发布了2022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据报告显示,在未决的重大诉讼中,有一起诉讼方为罗桂友的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标的金额、估计损失金额均为450.25万元。
罗桂友曾任富德产险总经理。2022年6月,富德产险发布公告称,免去龚志洁富德产险董事、董事长职务,免去罗桂友富德产险董事、总经理的职务。彼时,将帅同时被免的消息震动业内。
对于上述劳动人事争议、公司将帅同时被免的具体原因以及其他业务经营方面的问题,中新经纬联系富德产险。富德产险表示,由于公司目前一些安排暂未确定,暂时无法接受采访。
450万或系2倍赔偿
董事长、总经理、总精算师皆空缺
2022年6月21日,富德产险连发3则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决定免去龚志洁董事、 董事长职务,免去罗桂友董事、总经理职务。
将帅同期被免职的情况在保险行业并不多见。公开资料显示,罗桂友自2015年6月担任富德产险董事、总经理,在富德产险任职已有7年。
据富德产险2022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在未决的重大诉讼一项中,有一起诉讼方为罗桂友的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标的金额、估计损失金额均为450.25万元。
450多万的赔偿金如何得来?是否合理?
北京升才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晓玲对中新经纬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单位可以单方辞退劳动者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第三十九条之外的情形,除非是劳动者自愿申请离职,单位无论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还是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都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闫晓玲表示,如果单位没有按照上述事实或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本案中被辞退员工属于高管,若在公司任职7年,薪资比较高的话,计算补偿金或赔偿金及其他损失,金额计算虽达450万,但能否得到支持则需要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看劳动者、单位是否存在上述过失的法定情形,以及损失证据是否充分,具体结果有待裁决。
有业内消息称,2022年6月,富德产险实际免职了三位高管,除了龚志洁和罗桂友,富德产险原副总经理、精算负责人朱君平也在被免职之列。三位高管被免职的背后原因或系踩雷信用保险业务。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富德产险在2018年7月至2020年5月,开展银河国际融资性保证险业务时存在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情况,涉及保费金额1573.73万元,朱君平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于上述情况,中新经纬向富德产险核实。富德产险表示,由于公司目前一些安排暂未确定,暂时无法接受采访。
在多名高管被免职后,富德产险于2022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并明确了公司临时负责人为李春彦。不过根据富德产险2022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李春彦已不在其披露的高管信息之列,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精算师皆为空缺状态,董事、监事一栏各三人。
连年亏损,信保业务遗患待解
人事变动的背后,富德产险经营业绩并不乐观。
根据富德产险2022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2年4个季度,富德产险累计实现保险业收入11.03亿元,同比下降56.12%;净利润亏损约2亿元,较去年同期亏损扩大约1.76亿元;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59.86%,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66.12%;本年度综合成本率达到131.43%。
公开资料显示,富德产险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资本为35亿元。从业绩表现来看,该公司长时间处于亏损状态,成立以来仅2015年、2017年实现净利润为正,其余年份皆为亏损状态。近五年,2018年至2022年,富德产险累计亏损约12.56亿元。
从业务发展看,2015年,富德产险着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使得这一险种迅速跻身该公司第二大险种。此后,该公司保费规模在一段时间内出现持续增长。随着信用保证保险风险暴露,富德产险业绩开始下滑。
2019年,富德产险保证保险保费收入规模缩减至0.56亿元,退居为该公司第四大险种,承保亏损6.39亿元,成为富德产险亏损最严重的险种并招致一系列投诉。2019年也成为目前富德产险亏损最为严重的年份,净利润为-6.68亿元。
天眼查平台显示,截至2月3日发稿前,富德产险保证保险的合同纠纷案件多达2418件,成为该公司被投诉最多的险种。
截至目前,富德产险多款保证险已被停售,但其历史遗留问题仍待解决。
富德产险在其2022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提到公司现阶段可能面临的风险时指出,保险风险方面,主要是存量信保业务和延保业务的保险责任。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