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气专家说之小寒******
每到公历1月5日前后的时候,我们就会迎来小寒节气。小寒,说明这个时候非常寒冷,但实际上小寒和紧接其后的大寒,都是一年当中最寒冷的时节。
在这样的一个时间段里,河水结的冰已经非常厚了。早在《周礼》当中就有记载在这个时候藏冰的做法,专门有人来负责和冰有关的事宜,叫“凌人”。那这个就是关于古人怎么样利用自然之物,来顺利地度过一年四季,春夏秋冬。夏天非常炎热,不像我们现在有冰箱有空调,可以调节温度。那古人没有,但他们想出了办法,就是在冬天的时候为夏天做好准备。所以在小寒时节就有藏冰的做法,《诗经》里面就有讲说,“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就是把冰取下来之后放到专门的场所。在清朝,仍然保留着凿冰的做法,我们前面讲到过,每到立夏日、伏日的时候,皇帝都会颁赐给大臣一些冰。
除了藏冰以外,古人也发明了很多的冰上的游戏和竞技,这就是冰嬉。在北京,明代就有记载,大家会有冰上的嬉戏活动,尤其是在什刹海、中南海一带。现在的故宫博物院当中,还藏有冰嬉图。我们从冰嬉图上是可以看到当年清朝宫廷当中非常盛大的冰上运动,场面非常壮观。
还有一个“二十四番花信风”的习俗,也是从小寒节气开始算起的。节气三候,从小寒到谷雨,总共是八个节气,总共是二十四候。在小寒这个节气里有三种花应时开放,一种是梅花,一种是山茶花,一种是水仙花。梅花大家都道其性情高洁,和梅兰竹菊构成“四君子”,又和竹松构成“岁寒三友”,在中华传统文化当中有非常高的地位;山茶花也是一种非常美好的象征;水仙花在北京被称为“年花”,小寒的时候,人们买来水仙花,晒水仙,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到了春节的时候正好开放。水仙花和春节的喜庆、团圆,春天将至的特点结合起来,特别能够为春节增加色彩。
文字:王雅馨
统筹:杨静仪
来源:首都之窗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