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战略全局 提振发展信心——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经济发展离不开信心的支撑。非常时期,信心比黄金更重要。
“要从战略全局出发,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纲举目张做好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信心放在战略全局的出发点、经济工作的切入点,直面经济领域重大热点问题,如增加收入扩大消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大显身手、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等作出明确回应和具体部署,体现了强烈的问题意识和鲜明的问题导向,也对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发挥了“定心丸”作用。
今年以来,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持续显现,疫情等超预期突发因素带来严重冲击,中国经济处于艰难时刻。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最重要的就是千方百计改善预期,着力夯实信心根基。通过顶层设计释放积极政策信号,才能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环境中提供尽可能多的确定性,使广大市场主体更好规划行动路线,以市场活力的强劲复苏、内需潜力的强大释放,为经济回升向好提供最澎湃的动力、最坚实的支撑。这也是“纲举目张”透出的深意所在。
信心,源自经济基本面长期向好的科学判断。历经新时代以来的10年奋斗,我国经济发展达到新高度:2021年经济总量达114.4万亿元,占全球经济的比重上升到18%以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提升到1.25万美元,接近高收入国家门槛;在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位列第11,已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一大批重大标志性创新成果引领制造业攀上新高度……对这样体量壮观的经济巨轮,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影响都将是阶段性的、短期的、外在的,无论外部如何“千磨万击”,都不会改变既定的目标和航程。
信心,源自稳中求进、全力拼经济的上下一心。为了“把失去的三年抢回来”,近日,多地政府牵头组团、出国“抢单”的消息冲上热搜,激发了全社会复工复产的热情和信心。“政府搭台,企业唱戏”,越是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挑战较大的时期,越是需要实打实的政策支持,需要地方政府主动作为的服务精神。不少企业的“抢单”成绩,也为整个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注入新的活力。实践证明,以稳应变、以进固稳,上下一心、真抓实干,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必将汇聚起最强劲的发展动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历史地看,几十年来,中国经济一次次履险如夷、化危为机,也证明危机之中确实蕴含新的重大机遇。坚定信心、因势利导,就能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这是一条成功的实践经验,也是历史交予我们的重大考验。时势在我!抛却疫情的阴霾,在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里大有作为,我们将继续创造新时代的气象万千!(经济日报评论员)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